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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(2018)皖01民终362-376号
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:
本院受理上诉人合肥甲骨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石海松、马和平、来宏伟、黄祥应、曹冬生、胡善斐、江巧兰、杜庆松、张敏、闫其祝、代光明、沈静、孙杨宗文、刘树维、沈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五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。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二o一八年六月一日